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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吹过的夏天
第十一章 财政支出概述第一节、财政支出原则与分类一、财政支出的含义与原则1、财政支出的含义财政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财政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财政支出体现着财政的目的和财政职能的基本内涵;财政支出规模和范围反映着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模和深度。财政支出的过程就是执行政府政策的过程。2、财政支出的原则(1)公平分配原则该原则是指通过财政支出对市场调节所形成的初次分配结果,进行有效的再分配,以实现企业和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做到机会均等。市场不能对分配差距进行有效的再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再分配予以调整和克服。财政支出坚持公平分配原则,就是通过再分配纠正市场机制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状况,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2)效益原则财政支出效益原则,是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基点,遵循市场效率准则来安排财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取得的社会效益。宏观含义:要实现社会均衡,通过财政支出使社会资源在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配置达到均衡,达到这一均衡的标准是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大于由政府课税或用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所付出的代价。微观含义: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定某项支出所消耗资源与其带来的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此基础上决定某个项目财政是否配置资源及配置多少资源。(3)稳定与发展原则该原则是指通过正确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向和规模,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果是影响社会总需求规模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在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增加财政支出,在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时,减少财政支出。二、财政支出的分类---分为四类(一)按政府职能分类-----各国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反应政府职能活动。1、根据政府职能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可将财政支出分为:财政社会管理支出---国防支出、社会文教支出、行政支出和其他支出财政经济管理支出---主要是经济建设支出。2、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17类---170多个款----800多项“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3、按政府功能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职能对财政支出分类,可以揭示出政府履行了哪些职能,可以直观的表明财政支出与政府履行职能的关系。①能够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面,有利于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和宏观调控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②为全面地、多角度的政府支出进行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③不受国家政府组织机构差别的影响,便于进行国际比较。(二)按支出使用部门分类财政支出分为:外交部、国防部、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支出。可以了解财政资金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结构和各个部门支出的情况,有利于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发展进行协调,监督检查部门支出的效果。(三)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反映政府的钱怎么花出去(1)支出经济分类,就是按照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一种分类。(2)根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我国财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等共12类。(3)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具有重要意义①可以使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更加完整,使政府每一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得到全面、具体、清晰地反映;②支出经济分类既是细化部门预算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预算单位执行预算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四)按财政支出能否直接得到等价补偿分类1、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付出财政资金的同时,得到相应的商品和劳务,并运用它们来实现政府的职能,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体现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反映了政府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购买性支出包括:(1)各级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政府消费性支出,也是狭义的购买性支出。)(2)各级政府用于公共投资支出(政府投资性支出)2、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付出财政资金却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换言之,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体现了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显示了政府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转移性支出包括政府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3、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具有重要意义①这种分类对于分析政府职能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政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政府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使用效益是有差别的。购买性支出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而对交易双方会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转移性支出对政府和受益方的效益约束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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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3.恰当原则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4.经济利益原则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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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职能分工层次标准和收益范围标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只能给出一个基本轮廓。在财政收支划分中还有具体原则要遵循,同时还需了解在财政收入、支出划分上的国际惯例,从而验证国际惯例与上述事权、财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是否吻合。塞利格曼和迪尤的财政收入划分原则具有大体相同的内容。塞利格曼提出的三个原则为:(1)效率原则,该原则是以征税效率高低为划分标准;(2)适应原则,该原则以税基广狭为划分标准;(3)恰当原则,该原则以租税负担分配公平为划分标准。迪尤提出的二原则分别为,效率原则与经济利益原则。简言之,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划分均要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财政支出划分的一般原则有三:一是“受益原则”,通常按照不同公共产品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权限。二是“行动原则”,按照政府特定行动性质决定各级政府的支出权限。凡涉及全国利益,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的政府活动要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相应的支出权限就要掌握在中央政府;凡影响局部利益且需因地制宜进行的政府活动可由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相应的支出权限就要掌握在地方政府。三是“技术原则”,即按照政府活动或公共工程的规模和难度作为划分各级政府支出权限的标准。凡规模大,难度高的开支项目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外,其他项目则可以分别让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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