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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伤我
高级经济师的报考需要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报考需要遵循属地原则,不能异地考。但是,可以跨专业报考,对考生的专业及年龄没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不能申报高级经济师;而工程师如果想报考高级经济师,则需要满足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才可以报考。
高级经济师是经济领域的顶尖人才,在报考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且需要遵循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同时,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也是高级经济师报考的必备条件。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十个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均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
其中,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题目均为主观题形式,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种题型。其中,案例分析题共有3题,论述题1题。建议考生提前熟悉机考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考试。
一生一世已经变成气泡
【导读】2020年是中国经济转变的一年,也是高级经济师经历改革的元年,在每年的报考大军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考生,有在职人员,有公务员等等,那么公务员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和评审,是否符合条件呢?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报名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参加此类考试,但是有个别省份有明确规定,所以需要大家重视。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三)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从报名条件来看,是没有明确说明公务员不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但是请注意!湖南高级经济师报名通知中提到: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申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综上可知,公务员是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的,但不能参与评审的。换言之,就是公务员不可评高级经济师。当然,是否可以评审还要看当地当年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求。
以上就是公务员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和评审的全部内容了,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
失忆狂想症
这个是不限制公务员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建议您最好咨询下当地的评审机构。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第十条 附 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提交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务政工主要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CN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