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成绩复审流程

他曾给我许下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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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示弱不愿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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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高级经济师考试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需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复查申请表,并在成绩查询单中指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可以。高级经济师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抱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到当地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高级经济师成绩复核时间一般情况下,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具体时间请依据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复查申请表,并在成绩查询单中指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高级经济师成绩复核流程1、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2、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3、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4、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5、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一般样式如下(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 2023年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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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矢u

【 #经济师考试#导语】 无 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享“2021年青海省内高级经济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凡参加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省级合格证书的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复核,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1月9日9时至11月11日24时,具体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省级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1月9日9时--11月11日24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1月9日9时--11月12日18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毕业证图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图片、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图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1年11月11日24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复核联系电话及地址  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青海省油田公司人事处(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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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安慰就是无言的陪伴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的评审步骤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准备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的小伙伴,匠匠建议先咨询下专业老师,做下系统的了解。届时我们还会提醒您,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的通知,让您及时掌握评审动态信息。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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