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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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武汉市2019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此目录进行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凭证,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附件3)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9个专业类,以及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4—2018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8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7.《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8.《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今年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31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9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用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详见武职改办〔2018〕20号文)  (六)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推行网上缴费,缴费对象与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另行告知。  附件列表:   1.附件1——武汉市2019年高_中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    2.附件2——2019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zip    3.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doc    4.附件4——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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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凋零

2022年湖北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18日20: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21日20:00。根据湖北省《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中的安排,2022年湖北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18日20: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21日20:00。一、考务日程安排(一)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18日20:00。2.网上注册核查时间。2022年4月8日9:00-4月19日17:003.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4月18日一4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4.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8日9:00一4月21日20:00。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一6月18日14:30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年度高级考试时间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6月18日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26月18日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二)初中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一7月31日20:00。2.网上注册核查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8月1日17:00。3.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7月29日一8月2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4.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8月3日18:00。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11月13日16:10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年度初中级考试时间。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311月13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中级、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高级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中级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享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各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初级考试”报考条件。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十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程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咨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六)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人员报名参加者试时,须确定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者考业,并选搭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2.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人员对应档案号,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4.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人品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活用日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自级别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上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者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相专业工作年限。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为有利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实行就近报名参考。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者须知》,本人答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申子文本),不分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者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虑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品应当按照者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我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渝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高级经济考试设省直、随州、宜昌、襄阳、荆门、潜江、孝感、荆州、恩施考区;初中级经济考试设省直、黄石、十堰、随州、宣昌、襄阳、鄂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黄冈、孝感、咸宁、荆州、恩施、神农架林区考区。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经济相应级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干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商(2016)23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部4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8号),中、初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五、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一)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座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二)注册核查。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在线核查: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4.报名材料上传。报考“高级考试”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经济(会计或统计或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横件;高中毕业报考“中级考试”目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者人员须上传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现场核查: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者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三)报名核查。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虎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者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者试诚信档案库目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现场核查范围及核查地点。现场核查的范围:(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享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享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开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核查点核查部门报考高、中、初经济省核查点省人事考试院市核查点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现场核查点时,请认真核对核查点,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汉市直的核查地点。(五)网上缴费。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二、报名注意事项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3.核查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核查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核查。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湖北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湖北经济师报名时间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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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省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映。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湖北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的范围,主要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经济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达到省里有关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要求。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导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三)业绩与成果  评审通过正高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厅(市、州)级以上专业综合性表彰。  2、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 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或厅(市、州)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4、主持完成重大经济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其中至少省(部)级2项或厅(市、州)级3项。  5、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所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评审通过正高职高级经济师,其直接主持、承担过经济领域内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评聘工作管理  1、由省职改办组建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在省职改办指导下具体承办评务工作。  2、为了确保评审质量,今年首批评审人员范围主要在企业;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予受理。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经评审批准获正高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根据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其工资待遇参照《关于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等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薪函 [2004] 11号)的规定执行。属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待遇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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