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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寂王者
2022年青海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信息提交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1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20日24时。报名流程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根据青海省《关于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2022年青海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信息提交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1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20日24时。报名流程详情如下。一、报名安排和流程报考考试名称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发布报名公告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7日2.网上提交信息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18日18时3.网上资格审核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19日18时(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4.网上缴费2022年4月8日9时-2022年4月20日24(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5.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14日9时-2022年6月17日24时6.考试2022年6月18日7.成绩发布考后6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8.资格复核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9.领取证书资格复核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三、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考务流程(一)网上报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1.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2. 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①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②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所有报考人员: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照片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6.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五、资格复核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青海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青海高级经济师报名流程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隔壁家暖男
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论文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国际学术刊物(SCI)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编纂者(字数不少于3万字); 3.为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金融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考等1篇以上。
誓言不废时光不走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络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徐工段工 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8258136 附件 :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优质经济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