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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差额分析(熟悉) 1.贸易差额 即货物进出口差额。反映了一国产业结构、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2.经常差额 经常差额代表经常账户的收支状况,反映了实际资源的跨国转移状况。 3.综合差额 考察除储备资产以外所有项目的状况。该差额反映了一国国际收支的综合情况,可以衡量国际收支对一国储备的压力。 「例题1.单选题」(2004年中级经济基础)在用于衡量国际收支状况的局部差额中,反映实际资源跨国转移状况的是( )。 A.贸易差额 B.经常差额 C.基本差额 D.综合差额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反映了一国国际收支的综合情况,可以衡量国际收支对一国储备压力的国际收支局部差额是( )。 A.贸易差额 B.经常差额 C.基本差额 D.综合差额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2008年中级经济基础)在衡量国际收支状况的指标中,反映实际资源跨国转移状况的是( )。 A.贸易差额 B.经常账户差额 C.储备资产差额 D.综合差额 [答案]B (三)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掌握) 1.外汇缓冲政策 通过外汇储备的变动或临时向外借款抵消超额外汇供求以调节国际收支。逆差时,货币*减少外汇储备或临时向外借款,在外汇市场抛售外汇;顺差时,货币*增加外汇储备,在外汇市场购进外汇。 2.货币财政政策 逆差时,紧缩的货币财政政策。顺差时,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 紧缩的货币政策: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政府债券、提高再贴现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紧缩的财政政策:减少政府支出、增加税收 3.汇率政策 政府运用汇率的变动来调节国际收支。逆差,本币贬值;顺差,本币升值。 4.直接管制措施 直接管制措施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国际经济交易的政策措施,包括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国际收支调节的基本原则是,正确使用并搭配各种调节政策,以最小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恢复国际收支均衡。 「例题1.单选题」(2006年中级经济基础)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宜采取的调节政策是( )。 A.扩张的货币政策 B.扩张的财政政策 C.增加外汇储备 D.本币贬值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当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宜采取的调节政策是( )。 A.扩张的货币政策 B.货币*在外汇市场抛售外汇 C.货币*在外汇市场购进外汇 D.本币贬值 E.本币升值 [答案]ACE
轉转流nian
4.经济师考试两种产品线策略(产品线延伸和产品线填充) (1)产品线策略l 产品线策略的主要内容:产品线的长度决策。所谓产品线的长度,是指产品线中产品项目的数目,多则长,少则短。l 产品线策略的类型:产品线延伸和产品线填充(增加产品线长度的两种方式)。产品线延伸是突破原有经营范围使产品线加长的产品线策略。产品线填充是在现有经营范围内增加新的产品项目的策略。(2)产品线延伸策略(三种):向下延伸策略、向上延伸策略、双向延伸策略例22-13:(课后习题)下列哪种产品策略会突破原有经营范围,使产品线延长?( ABC )A.产品线向上延伸 B.产品线向下延伸 C.产品线双向延伸D.产品线填充(在现有经营范围) E.产品线定位A.向下延伸策略:原来生产经营中高档产品的企业逐渐增加一些较低档的产品。l 原因(适用的营销环境):中高端市场的增长出现停滞或衰退;低端市场中存在巨大的成长潜力;低端市场存在潜在的竞争者,企业希望通过进入低端市场来拖住它,使它无法进入中高端市场与自己竞争。l 可能存在的风险:使顾客对企业原有高档产品的形象产生疑虑。B.向上延伸策略:原来生产经营中低档产品的企业逐渐增加一些较高档的产品。l 原因(适用的营销环境):高端市场中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和较丰厚的利润;企业希望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完整产品线的供应商。l 可能存在的风险:使顾客对企业能否真正做出高档产品产生怀疑。C.双向延伸策略:定位于市场中端的企业决定同时向高端和低端两个方向延伸其产品线。例22-14:(2009年)企业无论选择向上还是向下延伸其产品线,由于突破了原来的经营范围,都有可能遇到( D )的问题。A.生产能力过剩 B.产品组合的宽度太小C.经销商抱怨企业产品线品种不全 D.顾客无法接受其新的市场定位(3)产品线填充:l 产品线填充原因(适用的营销环境)(5条):充分利用过剩的生产能力;获取增量利润;经销商经常抱怨企业产品线不全而影响了他们的业务,致使他们的销售下降(响应经销商抱怨);设法填补市场缝隙,主动防止竞争者进入;企业希望努力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完整产品线的供应商。例22-15:(2007年)企业要充分利用剩余的生产能力,获取增量利润,设法补上市场空隙,把自己定位成完整产品线的供应商,宜采取的产品线策略是( D )策略。A.产品线向下延伸 B.产品线向上延伸C.产品线双向延伸 D.产品线填充l 可能存在的风险:过分填充会导致新推出的产品与原有的产品自相残杀,还会在顾客心目中造成定位混乱。例22-16:()产品线过度填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主要风险是( A )。A.新推出的产品与原有产品“自相残杀” B.生产能力过剩C.产品组合的一致性降低 D.竞争者乘虚而入
花容天下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
2.回避制
3.公开审判制(注意例外情况)
4.两审终审制(注意例外情况)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级别管辖:
1.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便于原告充分行使诉权,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第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簿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和两审终审
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逾期不上诉的,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裁定。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和30日内审结。
审判监督程序:
1.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三类再审程序的提起
①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③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3.再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执行申请: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措施: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限制出境。
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执行中止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