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22 14:00:22点击:8720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考试大纲,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主要考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四个方面的内容。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这一科目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主要考哪些内容?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主要考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四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行为学。包括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2.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实施过程,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预测,人力资源供需平衡的对策;工作分析的方法,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工作研究,工作设计;招募战略、程序和渠道,人员甄选的有效性、程序和方法;战略性绩效管理,绩效计划与绩效监控,绩效管理工具,绩效评价技术,绩效反馈与结果应用,特殊群体的绩效考核;薪酬水平及薪酬结构设计,奖金、员工福利、股权激励,特殊群体的薪酬管理,薪酬成本预算与控制;人员培训与开发决策分析,培训与开发的程序和方法,职业生涯管理;员工入职、在职及离职管理,员工情绪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员工援助计划;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和方法等。3. 劳动经济学。包括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理,工资与就业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的基本原理等。4.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劳动法和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法律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险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和基本内容,劳动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教育培训、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管理使用、流动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等。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科目是为了测查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人员理解组织行为学和劳动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科学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督导和研究等。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 高级经济实务(运输经济) 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高级经济师所设的10个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报考人数是名列前茅的,那么人力资源专业有哪些特点?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科目特点

1.知识面覆盖广

该课程包括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制度四部分内容,内容覆盖范围较广,尤其是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详细讲解了人力资源

的选育用留相关知识点,是我们学习及备考的重点所在。

2.内容偏应用,专业性强

该课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联系密切,例如招募、甄选、绩效、薪酬、劳动合同、社会

保险、劳动争议等等。

3.考查注重深度和灵活性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考试具有一定难度,考试都是主观题,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灵活的应用能力,尤其是论述题的考查内容,从以往来看可能会考查教材外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备考中,除了学习教材之外,还要关注一些时政热点,多看一些人力相关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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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劳动监察

【导读】参加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财税、农业、金融、保险、人力、旅游、运输、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人力资源,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社会保险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 组织行为学

1. 组织激励。理解需要与动机,分析激励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理解主要的激励理论,应用激励理论实施激励。

2. 领导行为。理解领导、领导角色、领导风格对组织管理的意义,理解决策对于领导的意义,分析关于领导、领导风格、领导技能、领导决策的理论和研究,评估领导风格和决策风格,发展领导技能。

3. 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根据组织设计的程序和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开展组织设计,理解组织文化的功能、内容和结构,分析组织文化的类型,理解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的关系,应用组织变革的方法、程序以及组织发展的方法实施组织变革和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

4.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理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管理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采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恰当的管理方法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高绩效工作系统,实施人才管理。

5. 人力资源规划。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的影响因素,制定平衡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组织对策,选择恰当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以及供需平衡的方法开展人力资源规划。

6. 人员甄选。理解人员甄选对组织的价值,采用常用的信度、效度等指标评估人员甄选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选择恰当的人员甄选方法实施有效的人员甄选。

7. 绩效管理。理解绩效管理的作用,辨别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技术和方法实施绩效考核,监控绩效考核的实施,设计绩效反馈方案,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对特殊群体绩效实施绩效考核。

8. 薪酬管理。理解不同组织战略下薪酬管理的差异,建立全面薪酬战略,开展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结构设计,诠释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的原则、流程和步骤,实施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根据各种奖励方式的特点设计和实施奖励计划,设计员工福利计划,实施员工福利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设计符合特殊群体特点的薪酬模式,选择恰当的方法实施薪酬预算和薪酬成本控制。

9. 培训与开发。制定培训与开发决策,组织和管理培训与开发活动,评估培训与开发的效果,运用职业生涯管理的方法实施职业生涯管理,评估职业生涯管理的效果。

10. 劳动关系。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理解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企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和方法。

第三部分 劳动力市场

11. 劳动力市场。理解劳动力市场的特征、结构及运行的基本原理;运用劳动力供给理论、劳动力需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均衡及变动原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问题。

12. 工资与就业。理解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的基本原理,界定和统计就业、失业,分析失业的类型、原因,提出减少失业的对策。

13.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理解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原理,掌握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区分在职培训的基本类型,理解在职培训成本、收益的分摊与分配的基本原则,分析在职培训对企业雇用政策和员工流动行为的影响,理解劳动力流动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分析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和造成各类劳动力流动的原因。

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14.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15. 社会保险法律。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掌握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概况,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16. 社会保险体系。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实务。

1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制度,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8.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理解劳动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责任,理解劳动监察的属性、形式、机构、程序、处罚方式,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范围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

19.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理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教育培训、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管理使用、流动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处理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创新创业激励、绩效工资、人员奖励、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实务。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人力资源,总共分为四个部分,大家可以逐部分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尤其是中级经济师初次报考常见问题,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社会保险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组织行为学  1.组织激励。理解需要与动机,分析激励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理解主要的激励理论,应用激励理论实施激励。  2.领导行为。理解领导、领导角色、领导风格对组织管理的意义,理解决策对于领导的意义,分析关于领导、领导风格、领导技能、领导决策的理论和研究,评估领导风格和决策风格,发展领导技能。  3.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根据组织设计的程序和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开展组织设计,理解组织文化的功能、内容和结构,分析组织文化的类型,理解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的关系,应用组织变革的方法、程序以及组织发展的方法实施组织变革和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4.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理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管理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采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恰当的管理方法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高绩效工作系统,实施人才管理。  5.人力资源规划。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的影响因素,制定平衡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组织对策,选择恰当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以及供需平衡的方法开展人力资源规划。  6.人员甄选。理解人员甄选对组织的价值,采用常用的信度、效度等指标评估人员甄选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选择恰当的人员甄选方法实施有效的人员甄选。  7.绩效管理。理解绩效管理的作用,辨别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技术和方法实施绩效考核,监控绩效考核的实施,设计绩效反馈方案,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对特殊群体绩效实施绩效考核。  8.薪酬管理。理解不同组织战略下薪酬管理的差异,建立全面薪酬战略,开展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结构设计,诠释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的原则、流程和步骤,实施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根据各种奖励方式的特点设计和实施奖励计划,设计员工福利计划,实施员工福利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设计符合特殊群体特点的薪酬模式,选择恰当的方法实施薪酬预算和薪酬成本控制。  9.培训与开发。制定培训与开发决策,组织和管理培训与开发活动,评估培训与开发的效果,运用职业生涯管理的方法实施职业生涯管理,评估职业生涯管理的效果。  10.劳动关系。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理解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企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和方法。  第三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  11.劳动力市场。理解劳动力市场的特征、结构及运行的基本原理;运用劳动力供给理论、劳动力需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均衡及变动原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问题。  12.工资与就业。理解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的基本原理,界定和统计就业、失业,分析失业的类型、原因,提出减少失业的对策。  13.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理解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原理,掌握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区分在职培训的基本类型,理解在职培训成本、收益的分摊与分配的基本原则,分析在职培训对企业雇用政策和员工流动行为的影响,理解劳动力流动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分析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和造成各类劳动力流动的原因。  第四部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14.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15.社会保险法律。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掌握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概况,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16.社会保险体系。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实务。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制度,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8.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理解劳动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责任,理解劳动监察的属性、形式、机构、程序、处罚方式,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范围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  19.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理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教育培训、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管理使用、流动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成果,处理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创新创业激励、绩效工资、人员奖励、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实务。

中级经济师考试劳动监察网

中级经济师的考试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个人账号。

2、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

3、按要求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包括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等,并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确认】。

4、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对于无法在线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6、信息确认或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须点击网上缴费进入缴费流程,按指引完成支付即为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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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入口网址为,本年度报名是需要考生自行登录官网进行操作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关于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名的流程,仅供参考,需要以所在地区的官方通知为准:

1.注册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账号

2.基本信息填写

3.确认报考信息

4.在线核查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方式以所在考区官方通知为准)。

7.支付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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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考生只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往年的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来看,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大约会在11月中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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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高级经济师

金融界9月13日消息 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显示,黄良波已任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

公开资料显示,黄良波,出生于1964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司长、南宁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局长,中国进出口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务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等职。2021年7月起任工行监事长,至今一年有余,目前调任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资料显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4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家。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络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徐工段工  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8258136   附件 :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河北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考试科目有哪些?考试时间有多久?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河北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19日。该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为防止替考行为的发生,考生进场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明个人身份。更多河北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详情如下:一、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二、考试设置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四、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