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存款保险制度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19 23:37:22点击: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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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

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

备考期间的努力是为了在考试中一击即中,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三大特征使得维持银行业稳定成为必要:(1)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2.保护债权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2.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3.生产和成本理论。理解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掌握生产者的组织形式、企业形成的相关理论,辨别成本函数的基本形式和短期成本函数各种曲线的基本形状和特征。  4.市场结构理论。理解市场结构的分类及其依据,掌握市场结构和生产者决策理论,辨别不同类型市场结构及其生产者行为。  5.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理解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基本内容,理解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决定方式。  6.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理解资源配置的标准和帕累托状态,掌握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基本理论,解释市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辨别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措施。  7.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理解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8.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9.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10.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辨别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辨别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调控和干预方式,掌握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财政  11.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掌握公共物品、财政职能,理解市场与政府经济活动范围。  12.财政支出。掌握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掌握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理论解释和影响因素,掌握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特点和分析方法,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理解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异同。  13.财政收入。理解财政收入、财政集中度和宏观税负,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职能,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和原理,理解国债的种类、政策功能,理解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4.税收制度。掌握税制各要素和税收分类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基本内容,理解深化税收制度征管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  15.政府预算。理解政府预算,辨别我国不同机关的政府预算管理职权,掌握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6.财政管理体制。掌握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  17.财政政策。理解和掌握财政政策的功能与目标、财政政策的工具与类型、财政政策的乘数与时滞的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  18.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理解货币需求、货币需求量、社会融资规模、通货膨胀、数字货币,掌握货币供求理论和货币均衡原理、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机制、货币均衡的基本原理。  19.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理解中央银行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掌握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主要业务和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货币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工具搭配使用的效果,理解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掌握非常规货币政策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工具、目标与机理,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的背景及措施、我国贷款基准利率改革情况。  20.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理解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掌握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特点,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  21.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理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掌握金融监管的理论、金融监管体制和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掌握影子银行、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与监管。  22.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理解汇率制度、国际储备,辨别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掌握汇率决定与变动、国际储备及其管理、国际货币体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特点,掌握逆周期因子与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定义、作用机理。理解自由贸易区金融账户。  第四部分统计  23.统计与统计数据。理解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变量和数据,辨别数据和变量的类型,掌握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的基本原理,辨别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理解统计质量评价标准,理解数据科学与大数据,辨别数据挖掘的常用算法。  24.描述统计。理解数据特征测度,掌握集中趋势的测度指标、离散趋势的测度指标、分布形态的测度指标以及变量间相关关系的测度指标的计算方法,辨别常用测度数据。  25.抽样调查。理解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辨别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和误差来源,掌握常用基本概率抽样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场合,理解估计量的性质,掌握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下均值估计量方差的估计方法和样本量的计算方法,辨别概率抽样中样本量的影响因素。  26.回归分析。理解回归模型、回归方程、回归系数,掌握最小二乘法的原理和估计方法,根据估计的回归方程进行回归系数分析,掌握决定系数以及回归模型的检验。  27.时间序列分析。辨别时间序列的分类和分解,理解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和速度分析,理解时间序列预测程序,掌握平稳时间序列的平滑预测法。  第五部分会计  28.会计概论。理解会计的目标,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理解会计法规的构成内容。  29.会计循环。理解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和确认标准,掌握会计记录的方法、复式记账法的原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辨别主要的账务处理程序类型和会计计量属性类型,掌握会计循环的主要环节,区分会计循环各环节主要会计工作。  30.会计报表。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辨别将不同会计项目按照会计报表编制要求进行填列的方法。  31.会计报表分析。理解会计报表分析的内容,掌握会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辨别会计报表分析中反映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  32.政府会计。理解政府会计的概念,掌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辨别政府决算报告的概念与政府财务报告的概念。  第六部分法律  3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辨别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的种类。  34.物权法律制度。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适用规则。  35.合同法律制度。理解合同、要约、,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担保和保全、转让和变更的适用条件。  36.公司法律制度。掌握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理解公司的特征和分类,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公司组织机构和股东权利的内容,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辨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相关规定。  37.其他法律制度。掌握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存款保险制度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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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

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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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三大特征使得维持银行业稳定成为必要:(1)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2.保护债权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2.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3.生产和成本理论。理解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掌握生产者的组织形式、企业形成的相关理论,辨别成本函数的基本形式和短期成本函数各种曲线的基本形状和特征。  4.市场结构理论。理解市场结构的分类及其依据,掌握市场结构和生产者决策理论,辨别不同类型市场结构及其生产者行为。  5.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理解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基本内容,理解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决定方式。  6.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理解资源配置的标准和帕累托状态,掌握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基本理论,解释市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辨别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措施。  7.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理解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8.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9.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10.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辨别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辨别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调控和干预方式,掌握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财政  11.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掌握公共物品、财政职能,理解市场与政府经济活动范围。  12.财政支出。掌握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掌握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理论解释和影响因素,掌握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特点和分析方法,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理解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异同。  13.财政收入。理解财政收入、财政集中度和宏观税负,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职能,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和原理,理解国债的种类、政策功能,理解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4.税收制度。掌握税制各要素和税收分类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基本内容,理解深化税收制度征管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  15.政府预算。理解政府预算,辨别我国不同机关的政府预算管理职权,掌握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6.财政管理体制。掌握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  17.财政政策。理解和掌握财政政策的功能与目标、财政政策的工具与类型、财政政策的乘数与时滞的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  18.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理解货币需求、货币需求量、社会融资规模、通货膨胀、数字货币,掌握货币供求理论和货币均衡原理、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机制、货币均衡的基本原理。  19.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理解中央银行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掌握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主要业务和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货币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工具搭配使用的效果,理解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掌握非常规货币政策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工具、目标与机理,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的背景及措施、我国贷款基准利率改革情况。  20.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理解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掌握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特点,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  21.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理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掌握金融监管的理论、金融监管体制和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掌握影子银行、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与监管。  22.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理解汇率制度、国际储备,辨别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掌握汇率决定与变动、国际储备及其管理、国际货币体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特点,掌握逆周期因子与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定义、作用机理。理解自由贸易区金融账户。  第四部分统计  23.统计与统计数据。理解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变量和数据,辨别数据和变量的类型,掌握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的基本原理,辨别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理解统计质量评价标准,理解数据科学与大数据,辨别数据挖掘的常用算法。  24.描述统计。理解数据特征测度,掌握集中趋势的测度指标、离散趋势的测度指标、分布形态的测度指标以及变量间相关关系的测度指标的计算方法,辨别常用测度数据。  25.抽样调查。理解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辨别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和误差来源,掌握常用基本概率抽样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场合,理解估计量的性质,掌握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下均值估计量方差的估计方法和样本量的计算方法,辨别概率抽样中样本量的影响因素。  26.回归分析。理解回归模型、回归方程、回归系数,掌握最小二乘法的原理和估计方法,根据估计的回归方程进行回归系数分析,掌握决定系数以及回归模型的检验。  27.时间序列分析。辨别时间序列的分类和分解,理解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和速度分析,理解时间序列预测程序,掌握平稳时间序列的平滑预测法。  第五部分会计  28.会计概论。理解会计的目标,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理解会计法规的构成内容。  29.会计循环。理解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和确认标准,掌握会计记录的方法、复式记账法的原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辨别主要的账务处理程序类型和会计计量属性类型,掌握会计循环的主要环节,区分会计循环各环节主要会计工作。  30.会计报表。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辨别将不同会计项目按照会计报表编制要求进行填列的方法。  31.会计报表分析。理解会计报表分析的内容,掌握会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辨别会计报表分析中反映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  32.政府会计。理解政府会计的概念,掌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辨别政府决算报告的概念与政府财务报告的概念。  第六部分法律  3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辨别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的种类。  34.物权法律制度。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适用规则。  35.合同法律制度。理解合同、要约、,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担保和保全、转让和变更的适用条件。  36.公司法律制度。掌握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理解公司的特征和分类,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公司组织机构和股东权利的内容,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辨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相关规定。  37.其他法律制度。掌握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中级经济师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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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知识点: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三大特征使得维持银行业稳定成为必要:(1)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2.保护债权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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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

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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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任务重,考生应当合理的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复习的效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和放款为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是金融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资产总额比重大。

2、商业银行的性质:

是最典型的银行、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①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资金融通的职能。

②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而央行与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单独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州立银行);

②总分银行制:总行之下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世界各国采用)。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各国以法律形式规定

①专业化银行制:传统银行业务(存款、短期工商贷款),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由专门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②综合化银行制: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这种银行制度又称“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

外来资金的渠道: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

(1)吸收存款(主要):吸收存款的分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票据贴现:

方式:银行买进未到期的票据,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

实质: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按归还期限划分:短期、中期(1-5年)、长期;

按贷款条件划分: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用途划分:

资本贷款:以添置固定资产或设备更新改造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商业贷款:以原材料的购进和商品交易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消费贷款: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贷款。

(3)投资业务:

银行持有有价证券;

投资范围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无风险业务):不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货币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获取手续费。

(1)结算业务:包含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非现金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5)咨询业务:经济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等。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1.原则

(1)盈利性原则:尽可能获得高收益。

(2)流动性原则:

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容易变现的资产;

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按期收回本息。

2.原则间关系:

(1)资产的盈利性与流动性:负相关;

(2)资产的盈利性与安全性:负相关。

(五)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二是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

三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1)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也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2、偿付限额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间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3、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①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②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④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①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②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③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偿付情形

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接管、撤销或者破产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具体情形包括: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中级经济师存款保险制度是哪章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中覆盖经济学基础、统计、法律、会计、财政、货币与金融的知识,本科目共有37章。

1、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第二章:消费者行为分析

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

第五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第七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第八章: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第九章: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2、财政

第十一章: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第十二章:财政支出

第十三章:财政收入

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第十五章:政府预算

第十六章:财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章:财政政策

3、货币与金融

第十八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第十九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二十一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二十二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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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

第二十三章:统计与数据科学

第二十四章:描述统计

第二十五章:抽样调查

第二十六章:回归分析

第二十七章:时间序列分析

5、会计

第二十八章:会计概论

第二十九章:会计循环

第三十章: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

6、法律

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来源:

《经济基础知识》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是一门难度较低的基础级科目,从往年来看,该科目涉及的考点是比较多的,那么《经济基础知识》有哪些重点章节值得注意?怎么学习?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重点章节有哪些?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第十三章财政收入;第十四章税收制度;第十八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第十九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第二十一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第二十三章统计与统计数据;第二十四章描述统计;第二十五章抽样调查;第二十八章会计概论;第二十九章会计循环;第三十章会计报表;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学习建议1.构建思维导图我们在考前冲刺备考经济师期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回顾基础,把握核心知识。基础知识能够灵活运用,也代表着你能拿到多数初等、中等题目的分数。牢记基础知识,还是要从教材出发,反复看教材,看例题,主动分析解题思路。尝试画出基础知识的思维导图,梳理核心考点,总结技巧,针对性进行题目训练,考查自身运用掌握程度。2.把握出题思路经济师备考冲刺期间,一定要利用好真题及模拟套题。在完成这些题目过程中,你需要从正确答案中梳理命题者的出题思路,常考考点及不同题型不同分值的分布。这些内容如果能很好把握,到了真正考试的时候,做题速度及准确率都能看到明显的提升。

时间紧任务重,考生应当合理的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复习的效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和放款为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是金融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资产总额比重大。

2、商业银行的性质:

是最典型的银行、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①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资金融通的职能。

②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而央行与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单独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州立银行);

②总分银行制:总行之下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世界各国采用)。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各国以法律形式规定

①专业化银行制:传统银行业务(存款、短期工商贷款),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由专门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②综合化银行制: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这种银行制度又称“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

外来资金的渠道: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

(1)吸收存款(主要):吸收存款的分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票据贴现:

方式:银行买进未到期的票据,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

实质: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按归还期限划分:短期、中期(1-5年)、长期;

按贷款条件划分: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用途划分:

资本贷款:以添置固定资产或设备更新改造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商业贷款:以原材料的购进和商品交易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消费贷款: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贷款。

(3)投资业务:

银行持有有价证券;

投资范围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无风险业务):不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货币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获取手续费。

(1)结算业务:包含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非现金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5)咨询业务:经济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等。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1.原则

(1)盈利性原则:尽可能获得高收益。

(2)流动性原则:

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容易变现的资产;

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按期收回本息。

2.原则间关系:

(1)资产的盈利性与流动性:负相关;

(2)资产的盈利性与安全性:负相关。

(五)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二是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

三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1)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也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2、偿付限额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间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3、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①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②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④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①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②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③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偿付情形

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接管、撤销或者破产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具体情形包括: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偿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