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免考注会科目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考考试科目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的一门考试科目,这个考试科目需是免考人员专长的考试科目。并且,免试的考试科目长期有效,但是不得提出变更免试考试科目。
申请免试科目流程
符合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至报考所的地方考办进行审核。提交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一定要确保其真实性。地方办一定要认真审核免试申请人提交的免试科目,不符合的应当给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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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免考的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拥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例如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以及高级统计师的,可获得免考部分科目的机会。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考部分科目。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当中的一门科目。这个科目需要是免考人员专长的考试科目。显示的考试科目是长期有效的,但是不得变更免试考试科目。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经济法以及公司战略和风险投资。
1个专长科目。根据中华会计网校查询,具有高级经济师证书可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高级经济师(Senior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高级经济师免考注会科目
1个专长科目。根据中华会计网校查询,具有高级经济师证书可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高级经济师(Senior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免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六科中的一科(考生自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行。免试条件及免试科目如下: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二、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了高级会计师可以免注册一门。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除此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若考生满足免试条件的,可以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高级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至报考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进行审核。
高级经济师注会免考科目
1个专长科目。根据中华会计网校查询,具有高级经济师证书可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高级经济师(Senior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可以免考科目,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税务师考试可免考《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取得高级经济师可以免试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以及资产评估师。
1.免试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可知: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也就是说,取得高级经济师后,考生在考注会的时候,可以在六门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中选一个申请免考!
2.免试税务师
税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中提到: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也就是说,考生在被聘任高级经济师后,从事涉税
工作满两年后,报考税务师可以免考《财务与会计》科目。
3.免试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中提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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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免考注会科目有限制吗
高级会计师报考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试注册会计师(CPA)专业阶段考试的一个专长科目。
免试政策如下: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CPA)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注:政策中提到的“1个专长科目”,其实不是指高级会计师只能免试会计科目,而是只要满足相关免试条件,注会的六个科目可以任选一科免试。
一般考生都会选择最难最耗时的科目免试,或者和自己工作相关度不大的科目免试。选择一科最难的科目,从而降低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难度,这种策略比较适合需要尽快取证的会计人和对于某科完全没有把握的会计人。
有些考生考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比如想要或者正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会计人。这种情况下,就不太建议免试审计科目,因为注册会计师的核心科目还是审计,审计也将成为未来事务所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如果免试这科,那么这个注册会计师证书就有点名不副实了。此时,考生可以选择免试战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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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免考政策: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在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可以在六门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中任选一个科目申请免考。
高级经济师是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的职称。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了高级会计师可以免注册一门。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除此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若考生满足免试条件的,可以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高级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至报考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