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改革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19 04:36:49点击:8054

高级经济师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获得。通过高级经济师考试之后还需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的精神,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一)高级经济师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正高级经济师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3、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5、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7、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8、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公认。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 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络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徐工段工  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8258136   附件 :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2023年高级经济师将采取全国统考的方式进行,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有哪些好处呢?本文为您答疑。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职业资格目录。由此得知2023年高级经济师迎来了全国统考,这也就意味着各省自行组织的时代已经落幕了,高级经济师也将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好处和福利有哪些?有什么用,含金量又如何呢?1、升职是否具备经济师证书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聘用的重要参考指标。有的企事业单位会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决定晋升,考取经济师可以提高自身的晋升空间。2、加薪很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私人企业经济师证书在工资、绩效评定时是加薪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经济师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如果有高级经济师职称,那加薪自是不在话下的。3、高管待遇在很多事业单位,中级经济师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高级经济师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具体以本地本单位要求为准。经济师证书是很值钱的职称证书,经济师可从事的工作面也很广,涉及到各行各业。现在经济师考试已经由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到了10个专业。4. 落户加分不少在北上广打拼的年轻人,希望能在这座城市扎根。只要大家积极备考,如果取得了高级经济师证书,那么就可以享受落户,帮助你完成定居大城市的梦想。2023年高级经济师将在9月12日举行考试,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考高级经济师。(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的!具备中级会计证书、中级统计证书、中级审计证书并且符合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要求的都可以报考。猎考网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题库和许多的精品课程供大家备考。天道酬勤,祝优秀努力的你顺利通过考试!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职称改革高级经济师

副高级职称。经济师职称为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经济师是副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有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称,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是副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考试通过之后,要参加各省份的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评审之后才能获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也叫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包括《高级经济实务》,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条件如下:

1、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的学历(学位)等级不同,对资历条件要求就不同。例如,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任职条件:

需要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任职条件。比如,全面掌握经济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可以设计经济活动方案助推相关活动有序开展,能够对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各类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具备经济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能力,拥有参与重点项目的工作经验等。

3、业绩成果:

需要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比如,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各种类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4、学术成果:

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比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或者在经济改革、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颁发的奖项等。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评审由各省独立执行。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1月1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师发生重大改革。对于考生来说,应该注意哪些变化呢?下面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变化1:增设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根据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了解到: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到一个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考生考试及审核一并通过,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也是高级经济师首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及命题。变化2:考试专业设置有所调整—15个变为10个经济师改革,很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考试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及高级经济师将由原先的15给调整至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可以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进行选择。变化3:对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进行明确解读《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可获得以下信息:1、初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与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拍卖师及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2、中级经济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及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3、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证书持有者,可依据相应学历、年限条件,与初级或中级经济师进行对应,而且可以作为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之一。最后,深空网也会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及时更新有关经济师的资讯,敬请关注!

经济师高级职称改革

1月1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师发生重大改革。对于考生来说,应该注意哪些变化呢?下面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变化1:增设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根据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了解到: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到一个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考生考试及审核一并通过,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也是高级经济师首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及命题。变化2:考试专业设置有所调整—15个变为10个经济师改革,很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考试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及高级经济师将由原先的15给调整至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可以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进行选择。变化3:对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进行明确解读《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可获得以下信息:1、初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与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拍卖师及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2、中级经济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及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3、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证书持有者,可依据相应学历、年限条件,与初级或中级经济师进行对应,而且可以作为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之一。最后,深空网也会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及时更新有关经济师的资讯,敬请关注!

中级经济师过了几年可以考高级如下:5年

经济师改革前,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制度大不相同,有的地区仅评审即可,有的地区却是考评结合。随着近两年全国职称制度和考试制度的改革,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定也迎来了新的变化……

2019年6月17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宣布经济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其中,规定了经济专业人员新的职称评价方式: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随后,2020年1月17日,人社部公布《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式确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简称经济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如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类职称改革是今年国务院提出的重要改革之一。具体来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也包括了经济类职称改革的内容。据了解,经济类职称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经济学科的创新和基础研究,提高经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目前经济类职称改革的最新消息如下:1. 新增卓越经济学家称号:卓越经济学家称号将成为经济学界的最高荣誉,该称号的获得人数将非常有限,仅限于少数最杰出的经济学家。2. 职称晋升标准更加注重学术能力和专业贡献:评审经济类职称时将更加注重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专业贡献,将综合评价体系与学科特点相结合,注重学术论文、研究项目、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多个方面的评价。3. 增加事业编制配备比重:为激励优秀经济学者在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工作,在评职称时会考虑事业编制配备的情况。经济类职称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还在逐步完善和实施中,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学领域人才的素质和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济师职称改革

1月1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经济师发生重大改革。对于考生来说,应该注意哪些变化呢?下面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变化1:增设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者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根据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了解到: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到一个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考生考试及审核一并通过,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也是高级经济师首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及命题。变化2:考试专业设置有所调整—15个变为10个经济师改革,很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考试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及高级经济师将由原先的15给调整至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可以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进行选择。变化3:对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进行明确解读《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可获得以下信息:1、初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与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拍卖师及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2、中级经济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及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互认。3、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证书持有者,可依据相应学历、年限条件,与初级或中级经济师进行对应,而且可以作为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之一。最后,深空网也会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及时更新有关经济师的资讯,敬请关注!

目前并没有中级经济师将改革的官方消息,而且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也还没有开始,考试时间在11月12日-13日。一般来说如果要改革的话官方都会提前公布相关政策的。所以还需要耐心等待官方消息。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改革了吗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暂未改革,中级经济师考试改革需要以官方通知为准,关于中级经济师考试相关信息请参考以下内容,待官方公告发布后方可确认最终的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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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

中级经济师一年考一次,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是全国统一的,经济师是我国职称考试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社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每年的考试时间主要集中在11月初左右。

更多关于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经济师咨询

经济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中级以及正高级和副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经济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思维导图 格式:DO大小: 2022中级人资下午真题考点速递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