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工伤保险条款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5-22 10:58:24点击:1288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所谓“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制度或者单位临时工作安排进行劳动的时间,以工日或者工时为计量单位。工

作时间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后休息时段等概念相区分,它是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讲,而不是从实际行为效果层面上讲。

举个极端的例子,哪怕职工在工作时间休息睡大觉,工作时间依然属于工作时间而不是休息时间。这就是工作时间的概念,它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层面的概念,通俗地讲法律制度为职工从事工作安排的时间,而并非指工作过程实际消耗的时间段,所以与工作具体行为本身无关。

2、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3、“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举例说明,某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晕倒,经过30个小时山路运送才送到医院,在医院昏迷36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此案“48小时之内”起算时间从送到医院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此案是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

扩展资料: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解释】本条是对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例如,清洁工人负责的清洁区域范围内都属于该工人的工作岗位。这里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这一规定与266号文相比,变化较大。根据266号文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必须是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条例对266号文的规定作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266号文将突发疾病纳入了工伤范围,如果条例不将其纳入工伤情形,势必缩小职工的现有保障范围,不利于稳定社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范围,有利于调动工伤风险较小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近七年的试行结果表明,266号文的有些规定,诸如工作紧张、第一次抢救治疗,在实践中不好操作,易引发大量争议,条例在将其纳入工伤范围的同时,删除了原来一些不好界定的概念,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维护国家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为了帮助广大职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种情形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需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例如,某单位职工在过铁路道口时,看到在道口附近有个小孩正牵着一头牛过铁路,这时,前方恰好有一辆满载旅客的列车驶来,该职工赶紧过去将牛牵走并将小孩推出铁道。列车安全地通过了,可该职工却因来不及跑开,被列车撞成重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应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1989年4月民政部颁布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因公负伤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情形,具体范围包括: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伤口)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职工原在军队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按照工伤的基本精神,不宜认定为工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其后果不应由职工个人而应由国家来承担。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将其规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2.关于视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1)享受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条的规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享受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至24个月的工资;——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享受工亡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至60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所谓“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制度或者单位临时工作安排进行劳动的时间,以工日或者工时为计量单位。工

作时间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后休息时段等概念相区分,它是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讲,而不是从实际行为效果层面上讲。

举个极端的例子,哪怕职工在工作时间休息睡大觉,工作时间依然属于工作时间而不是休息时间。这就是工作时间的概念,它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层面的概念,通俗地讲法律制度为职工从事工作安排的时间,而并非指工作过程实际消耗的时间段,所以与工作具体行为本身无关。

2、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3、“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举例说明,某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晕倒,经过30个小时山路运送才送到医院,在医院昏迷36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此案“48小时之内”起算时间从送到医院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此案是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径直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并重,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不宜再做扩大理解和延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是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唯一情形,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径直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并重,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

具体来说,对该条款规定情形的理解应当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后在48小时内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解读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 工伤 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伙食费、 护理费 、交通费、 停工留薪期 等 工伤保险 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 ,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工伤待遇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工伤事故 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 破产清算 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详情请看下文:   1、医疗待遇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办法,规范工伤医疗。   被保险人治疗非工伤所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2、工作岗位待遇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三)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伤后鉴定待遇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的养老和非工伤医疗按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标准计发;伤残抚恤金高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伤残抚恤金标准计发。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o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的,停工医疗期间按本人旧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享受工伤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10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第十九条因工死亡待遇:   (一)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二)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四)因工致残1一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按本条(一)、(三)款的规定执行,并发给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补助金。   5、交通事故待遇   第二十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伤者或者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者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赔偿费用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执行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6、因公外出事故待遇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其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了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7、工伤补给报销规定   第二十二条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被保险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不再享受国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三条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保险人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第二十五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第二十六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定期调整制度。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企业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经济师考试工伤

在初级经济师考试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算是比较简单的考试内容了,相较于其他考试内容复杂的计算和转换,大家将知识点掌握同时进行适量的训练,还是比较简单的,那么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快来试一试吧!

一、单选题

1.【题干】研究发现,儿童行为倾向于要么富有攻击性,要么缺乏感情。这种属于( )领导方式。

【选项】

A.放任

B.独裁

C.民主

D.监督

【答案】B

【考点】领导风格与技能

2.【题干】通常表现出来的对待外界的方式( )。

【选项】

A.感觉-直觉

B.理性-情感

C.判断-感知

D.外倾-内倾

【答案】C

【考点】甄选的主要方法

3.【题干】行政层次组织形式适用范围( )。

【选项】

A.简单静态

B.简单动态

C.复杂静态

D.复杂动态

【答案】C

【解析】 行政层级组织形式在复杂静态环境中最为有效。

【考点】组织设计

4.【题干】哑铃型组织,又被称为( )。

【选项】

A.无边界组织

B.团队结构模式

C.虚拟组织

D.事业限制组织

【答案】C

【解析】 虚拟组织也被称为哑铃型组织,即两头(营销、研发与技术设计)大,中间(生产制造)小。

【考点】组织设计

5.【题干】我们在创造价值的时候,需要完成最为重要的活动及战略成本的过程是( )。

【选项】

A.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B.确定战略规划

C.组织的价值链

D.组织成果

【答案】C

【考点】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施过程

6.【题干】坐标(5,5)属于( )。

【选项】

A.乡村俱乐部

B.无为而治

C.中庸式

D.任务领导风格

【答案】C

【解析】 管理方格图中,位于坐标()的“中庸式”领导风格。

【考点】领导风格与技能

7.【题干】公文筐测试不可以掌管的能力( )。

【选项】

A.解决问题的能力

B.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C.团队工作能力

D.分析问题的能力

【答案】C

【解析】 公文筐测试由被测试者单独完成的,因而,无法通过这种测试考查被测试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工作能力。

【考点】甄选的主要方法

8.【题干】下列属于需求大于供给的是( )。

【选项】

A.自然减员

B.冻结雇佣

C.鼓励员工提前退休

D.延长现有员工工作时间

【答案】D

【考点】 人力资源供求平衡的基本对策与方法

9.【题干】上大学的合理年限决策者达到( )。

【选项】

A.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

B.边际效益小于边际成本

C.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

D.边际差效益小于边际成本

【答案】C

【解析】 能够达到效用最大化的高等教育投资数量都是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个点上取得的。

【考点】人力资本投资与高等教育

10.【题干】下列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况的是( )。

【选项】

A.甲在上班路上造成了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B.甲在工作中被楼上的灯砸了

C.甲在工作中触电了

D.甲在工作中下班时收尾工作受到伤害

【答案】A

【考点】 工伤保险

11.【题干】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满足的基本缴费年限是( )。

【选项】

【答案】D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12.【题干】甲公司签劳动合同在1月1日,2月1日甲正式到岗,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日期应该从( )开始计算。

【选项】

A.无法确定日期

月1日

月1日

月1日

【答案】B

【考点】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3.【题干】保险人是指( )。

【选项】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用人单位

C.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D.劳动者

【答案】A

【解析】 保险人是指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在我国,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14.【题干】属于内源性动机的是( )。

【选项】

A.工作机会

B.社会地位

C.晋升

D.表扬

【答案】A

【考点】需要、动机与激励

15.【题干】通过互联网提升人类生活品质,体现了( )。

【选项】

A.愿景

B.价值观

C.使命

D.道德

【答案】C

【考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施过程

16.【题干】关于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绩效管理侧重于绩效识别、判断、评估

B.绩效考核侧重于信息沟通和绩效提高

C.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

D.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等价的

【答案】C

【考点】绩效管理概述

17.【题干】费德勒提出的情境因素不包括( )。

【选项】

A.领导与下属的关系

B.工作结构

C.职权

D.工作环境

【答案】D

【解析】 费德勒认为情境性的因素可以分为三个维度:①领导与下属的关系;②工作结构;③职权。

【考点】领导理论

18.【题干】1994年颁布的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的法律是( )。

【选项】

A.《劳动合同法》

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工会法》

D.《劳动保障监察案例》

【答案】A

【考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9.【题干】关于劳动力需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从短期来看,工资率上升必然导致劳动力需求量下降

B.从长期来看,工资率上升必然导致劳动力需求量上升

C.劳动力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

D.工资率上升对劳动力需求产生规模效应和替代效应

【答案】B

【考点】劳动力需求

20.覆盖城乡养老保险的条件是()。

岁以下农村户口

岁正式职工

岁在校学生

D.在职公务员

【答案】A

【解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失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21.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

【答案】C

【解析】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考点】管理使用

22.适合培训专业人才组织文化类型( )。

A.学院型组织

B.俱乐部型组织

C.棒球队型组织

D.包类型组织

【答案】A

【解析】 学院型喜欢雇佣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大量的专门培训,然后指导他们在特定的职能领域内从事各种专业化工作

【考点】组织文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企业及其管理概述、工商企业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过程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员工招聘与员工培训、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4章,分别为: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人力资源管理概述、工作分析、招募与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招用人员、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与利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资本与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会计、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基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分析与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经济师题型题量及分值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2.经济师各题型评分标准

中级经济师工伤保险考试

中级经济师《保险》考试时长是90分钟。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经济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时长为90分钟。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下设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十个专业类别。《保险》是《专业知识和实务》十个专业类别之一,考试时长为90分钟,考生提前完成考试的,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报名条件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思维导图 格式:DO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生产要素市场理论思维导图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导读】参加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财税、农业、金融、保险、人力、旅游、运输、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风险与保险。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 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 保险的基本原则。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 保险合同。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 普通财产保险。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 运输工具保险。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 货物运输保险。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7. 工程保险。辨析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理解工程保险的特点和种类,辨析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区别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拟定各类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工程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8. 责任保险。辨析各类责任风险和责任保险,理解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关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的竞合问题,区辨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索赔发生制保单和事故发生制保单,拟定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9. 信用保证保险。辨析信用风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理解信用风险的特征、信用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区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拟定各类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10. 人寿保险。理解人寿保险,辨析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辨别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传统型人寿保险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选择约定条款处理各类人寿保险的业务问题。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解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可保风险,理解意外伤害保险,概括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分类,诠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征和确认方法,运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保险条款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2. 健康保险。理解健康保险,辨别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理解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分析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各类健康保险险种的内容,运用健康保险操作技术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3. 再保险。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14.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诠释承保、理赔、保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非寿险准备金,辨析保险责任分类,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辨别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识别保险投资的形式,解释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各财务指标的内容、意义和计算方法,选择不同的保险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保险市场与监管。理解保险市场内涵和外延、构成要素及衡量保险市场的指标,分析影响个人、家庭、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辨别保险产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理解保险招标与投标的种类与程序,理解保险监管的框架,选择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辨析个人、家庭、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异同,理解保险监管体系和保险监管方式,分析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辨识保险监管的边界。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考察的要点就是上面的15点内容,大家可以点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尤其是中级经济师初次报考常见问题,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目前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公布,根据相关部门的考试安排,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周六及周日),考试根据专业的不同分为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来进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为经济师考试)合格者,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职改)部门来颁发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获取经济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中级经济师考试场次具体安排第一批次:建筑与房地产、运输、保险、金融专业的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的8:30-10:00,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财政税收、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专业的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下午。具体考试时间为下午的14:00-15:30,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旅游经济、中级工商管理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的8:30-10:00,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10:30-12:00,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二批次:中级人力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的8:30-10:00,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10:30-12:00,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农业经济、中级工商管理以及中级金融的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具体考试时间为下午的14:00-15:30,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时间同时,根据以往的经验,中级经济师的合格证书会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三到四个月内陆续发放,每个地区的证书具体领取时间不一样,考生需要自行关注所在地证书发放的通知。2022年中级经济师的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大约会在次年的3-5月。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经济师考试工伤保险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社会保险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组织行为学  1.组织激励。理解需要与动机,分析激励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理解主要的激励理论,应用激励理论实施激励。  2.领导行为。理解领导、领导角色、领导风格对组织管理的意义,理解决策对于领导的意义,分析关于领导、领导风格、领导技能、领导决策的理论和研究,评估领导风格和决策风格,发展领导技能。  3.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根据组织设计的程序和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开展组织设计,理解组织文化的功能、内容和结构,分析组织文化的类型,理解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的关系,应用组织变革的方法、程序以及组织发展的方法实施组织变革和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4.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理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管理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采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恰当的管理方法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高绩效工作系统,实施人才管理。  5.人力资源规划。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的影响因素,制定平衡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组织对策,选择恰当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以及供需平衡的方法开展人力资源规划。  6.人员甄选。理解人员甄选对组织的价值,采用常用的信度、效度等指标评估人员甄选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选择恰当的人员甄选方法实施有效的人员甄选。  7.绩效管理。理解绩效管理的作用,辨别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技术和方法实施绩效考核,监控绩效考核的实施,设计绩效反馈方案,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对特殊群体绩效实施绩效考核。  8.薪酬管理。理解不同组织战略下薪酬管理的差异,建立全面薪酬战略,开展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结构设计,诠释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的原则、流程和步骤,实施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根据各种奖励方式的特点设计和实施奖励计划,设计员工福利计划,实施员工福利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设计符合特殊群体特点的薪酬模式,选择恰当的方法实施薪酬预算和薪酬成本控制。  9.培训与开发。制定培训与开发决策,组织和管理培训与开发活动,评估培训与开发的效果,运用职业生涯管理的方法实施职业生涯管理,评估职业生涯管理的效果。  10.劳动关系。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理解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企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和方法。  第三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  11.劳动力市场。理解劳动力市场的特征、结构及运行的基本原理;运用劳动力供给理论、劳动力需求理论、劳动力市场均衡及变动原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问题。  12.工资与就业。理解工资水平和工资差别的基本原理,界定和统计就业、失业,分析失业的类型、原因,提出减少失业的对策。  13.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理解人力资本投资的一般原理,掌握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高等教育的成本与收益,区分在职培训的基本类型,理解在职培训成本、收益的分摊与分配的基本原则,分析在职培训对企业雇用政策和员工流动行为的影响,理解劳动力流动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分析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和造成各类劳动力流动的原因。  第四部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14.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特殊用工,协调劳动关系。  15.社会保险法律。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掌握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概况,理解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规则,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  16.社会保险体系。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实务。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制度,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举证责任,理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  18.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理解劳动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责任,理解劳动监察的属性、形式、机构、程序、处罚方式,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范围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  19.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理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教育培训、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管理使用、流动配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成果,处理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创新创业激励、绩效工资、人员奖励、岗位管理、聘用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实务。

【导读】参加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财税、农业、金融、保险、人力、旅游、运输、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风险与保险。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 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 保险的基本原则。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 保险合同。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 普通财产保险。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 运输工具保险。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 货物运输保险。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7. 工程保险。辨析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理解工程保险的特点和种类,辨析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区别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拟定各类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工程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8. 责任保险。辨析各类责任风险和责任保险,理解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关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的竞合问题,区辨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索赔发生制保单和事故发生制保单,拟定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9. 信用保证保险。辨析信用风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理解信用风险的特征、信用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区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拟定各类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10. 人寿保险。理解人寿保险,辨析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辨别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传统型人寿保险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选择约定条款处理各类人寿保险的业务问题。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解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可保风险,理解意外伤害保险,概括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分类,诠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征和确认方法,运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保险条款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2. 健康保险。理解健康保险,辨别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理解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分析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各类健康保险险种的内容,运用健康保险操作技术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3. 再保险。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14.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诠释承保、理赔、保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非寿险准备金,辨析保险责任分类,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辨别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识别保险投资的形式,解释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各财务指标的内容、意义和计算方法,选择不同的保险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保险市场与监管。理解保险市场内涵和外延、构成要素及衡量保险市场的指标,分析影响个人、家庭、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辨别保险产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理解保险招标与投标的种类与程序,理解保险监管的框架,选择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辨析个人、家庭、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异同,理解保险监管体系和保险监管方式,分析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辨识保险监管的边界。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考察的要点就是上面的15点内容,大家可以点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尤其是中级经济师初次报考常见问题,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在初级经济师考试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算是比较简单的考试内容了,相较于其他考试内容复杂的计算和转换,大家将知识点掌握同时进行适量的训练,还是比较简单的,那么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快来试一试吧!

一、单选题

1.【题干】研究发现,儿童行为倾向于要么富有攻击性,要么缺乏感情。这种属于( )领导方式。

【选项】

A.放任

B.独裁

C.民主

D.监督

【答案】B

【考点】领导风格与技能

2.【题干】通常表现出来的对待外界的方式( )。

【选项】

A.感觉-直觉

B.理性-情感

C.判断-感知

D.外倾-内倾

【答案】C

【考点】甄选的主要方法

3.【题干】行政层次组织形式适用范围( )。

【选项】

A.简单静态

B.简单动态

C.复杂静态

D.复杂动态

【答案】C

【解析】 行政层级组织形式在复杂静态环境中最为有效。

【考点】组织设计

4.【题干】哑铃型组织,又被称为( )。

【选项】

A.无边界组织

B.团队结构模式

C.虚拟组织

D.事业限制组织

【答案】C

【解析】 虚拟组织也被称为哑铃型组织,即两头(营销、研发与技术设计)大,中间(生产制造)小。

【考点】组织设计

5.【题干】我们在创造价值的时候,需要完成最为重要的活动及战略成本的过程是( )。

【选项】

A.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B.确定战略规划

C.组织的价值链

D.组织成果

【答案】C

【考点】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施过程

6.【题干】坐标(5,5)属于( )。

【选项】

A.乡村俱乐部

B.无为而治

C.中庸式

D.任务领导风格

【答案】C

【解析】 管理方格图中,位于坐标()的“中庸式”领导风格。

【考点】领导风格与技能

7.【题干】公文筐测试不可以掌管的能力( )。

【选项】

A.解决问题的能力

B.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C.团队工作能力

D.分析问题的能力

【答案】C

【解析】 公文筐测试由被测试者单独完成的,因而,无法通过这种测试考查被测试者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工作能力。

【考点】甄选的主要方法

8.【题干】下列属于需求大于供给的是( )。

【选项】

A.自然减员

B.冻结雇佣

C.鼓励员工提前退休

D.延长现有员工工作时间

【答案】D

【考点】 人力资源供求平衡的基本对策与方法

9.【题干】上大学的合理年限决策者达到( )。

【选项】

A.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

B.边际效益小于边际成本

C.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

D.边际差效益小于边际成本

【答案】C

【解析】 能够达到效用最大化的高等教育投资数量都是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个点上取得的。

【考点】人力资本投资与高等教育

10.【题干】下列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况的是( )。

【选项】

A.甲在上班路上造成了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B.甲在工作中被楼上的灯砸了

C.甲在工作中触电了

D.甲在工作中下班时收尾工作受到伤害

【答案】A

【考点】 工伤保险

11.【题干】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满足的基本缴费年限是( )。

【选项】

【答案】D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12.【题干】甲公司签劳动合同在1月1日,2月1日甲正式到岗,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日期应该从( )开始计算。

【选项】

A.无法确定日期

月1日

月1日

月1日

【答案】B

【考点】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3.【题干】保险人是指( )。

【选项】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用人单位

C.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D.劳动者

【答案】A

【解析】 保险人是指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在我国,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14.【题干】属于内源性动机的是( )。

【选项】

A.工作机会

B.社会地位

C.晋升

D.表扬

【答案】A

【考点】需要、动机与激励

15.【题干】通过互联网提升人类生活品质,体现了( )。

【选项】

A.愿景

B.价值观

C.使命

D.道德

【答案】C

【考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施过程

16.【题干】关于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绩效管理侧重于绩效识别、判断、评估

B.绩效考核侧重于信息沟通和绩效提高

C.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

D.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等价的

【答案】C

【考点】绩效管理概述

17.【题干】费德勒提出的情境因素不包括( )。

【选项】

A.领导与下属的关系

B.工作结构

C.职权

D.工作环境

【答案】D

【解析】 费德勒认为情境性的因素可以分为三个维度:①领导与下属的关系;②工作结构;③职权。

【考点】领导理论

18.【题干】1994年颁布的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的法律是( )。

【选项】

A.《劳动合同法》

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工会法》

D.《劳动保障监察案例》

【答案】A

【考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9.【题干】关于劳动力需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从短期来看,工资率上升必然导致劳动力需求量下降

B.从长期来看,工资率上升必然导致劳动力需求量上升

C.劳动力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

D.工资率上升对劳动力需求产生规模效应和替代效应

【答案】B

【考点】劳动力需求

20.覆盖城乡养老保险的条件是()。

岁以下农村户口

岁正式职工

岁在校学生

D.在职公务员

【答案】A

【解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失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21.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

【答案】C

【解析】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考点】管理使用

22.适合培训专业人才组织文化类型( )。

A.学院型组织

B.俱乐部型组织

C.棒球队型组织

D.包类型组织

【答案】A

【解析】 学院型喜欢雇佣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大量的专门培训,然后指导他们在特定的职能领域内从事各种专业化工作

【考点】组织文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企业及其管理概述、工商企业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过程组织、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员工招聘与员工培训、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4章,分别为:个体心理与行为、团体心理与行为、工作态度与行为、人力资源管理概述、工作分析、招募与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律关系、就业与职业培训、招用人员、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9章,分别为: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与利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资本与负债、商业银行的资产与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会计、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基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基础知识、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公债、政府预算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共10章,分别为: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分析与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

初级经济师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

1.经济师题型题量及分值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2.经济师各题型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