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股东出资形式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2025-06-09 22:08:30点击:7492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 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出资,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还可以用货币计价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导读】《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之一,想要学好此科目我们可以从教材开始进行基础考点复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基础学习,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讲义,后面会给大家每天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备考复习工作,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大家赶紧来学起来吧。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减值的(&)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

①已交付但未办变更手续(&)

a.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b.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已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以货币财产出资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出资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直接抽出】

【例题·单选题】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的全部内容,当然,学习完知识点以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多进行相对应的练习,学会举一反三,更多如何备考中级会计师的方法和技巧,后面也会给大家继续分享。

中级经济师股东出资方式

【 #经济师考试#导语】梦想在前方,努力在路上。 考 网经济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第二章 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体制   第二节 农业企业的分类与企业组织形式  【知识点】农业企业分类  (一)按资产所有制形式划分  (1)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控股企业。国有农场具有技术装备先进、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生产专业化和商品率高等特点。  (2)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集体企业是产权最模糊的一种企业。  (3)私营(民营)企业:通常指非公有制企业,资产属于个人或家庭所有。家族企业,做大后势必“两权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4)联合企业: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济组织资源联合、组织起来的联合企业  (二)按产出形态划分:产品生产型(从事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和劳务型和服务型农业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如为农业生产服务或为人们生活服务等)  (三)按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划分:以生产农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各种专业化企业和综合性企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工联合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农业服务的服务性企业  (四)按生产要素的结合形态划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  (五)按地域空间划分:地区型农业企业和跨地区型农业企业  (六)按经营形式划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  (七)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划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知识点】企业组织形式  1. 独资企业:个人出资、个人所有和经营,也叫个体企业(私人企业)。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一般称之为自然人企业。它是一种最初级的经济形态,有很大的局限性。  2. 合伙企业: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订立书面协议而成立的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3. 合作社企业:自愿参加、民主管理、按章程规定经营和处理成员产间利益关系。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企业的主要宗旨是为成员提供服务,利润的分配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业务往来的金额多少而定。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属特殊的法人企业。  4. 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5.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合作制属性,又有股份制属性的混合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学习目标本节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往年出题点较多。考生首先应掌握项目融资的概念、运作程序及其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不必死记硬背项目融资的当事人构成,但要对主要当事人的权责有所了解。核心是BOT与TOT两种主要项目融资模式的对比分析。掌握BOT与TOT两种融资模式的概念与基本操作流程,要从BOT入手,对比记忆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是重点考核内容,作为两种主要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优缺点十分类似,考生应重点记忆BOT的负面效果与TOT的积极意义。最后,应熟练掌握项目融资的主要应用领域,不仅要准确记忆大的领域划分,还需要对具体的行业有所了解。 (一)掌握项目融资的概念和分类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做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债务融资。具体分为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融资两类。1.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追索权指对项目发起人的追索权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项目融资。从操作规则上看,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项目贷款人对于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第二,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是该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第三,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需要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第四,无追索权项目融资一般是建立在可以预见的政治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上的。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一种低效、昂贵的融资方式。在现代项目融资实务中,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已经较少使用。2.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发起人只承担有限债务责任和义务的项目融资。有限追索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时间上的有限性,即只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二是金额上的有限性,即项目在进人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发起人追索;三是对象上的有限性,即如果融资是通过单一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贷款人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例题:单选下列关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时间上的有限性B.资金使用上的有限性 C.金额上的有限性D.对象上的有限性答案:B(二)掌握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方式的区别1.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投产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的。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该公司现在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担保。2.筹资渠道不同。在项目融资中,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具有规摸大、期限长的特点,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项目贷款、项目债券、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传统公司融资中,工程项目一般规摸少、期限短,所以一般是较为单一的筹资渠道。3.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银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行使对其借款人的资产处置权以弥补其贷款本息的损失。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以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作为资金偿还来源的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需要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它要求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众多单位对债务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担保结构一般比较单一,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贷款等。例题:单选在项目融资中一般需要()。A.抵押担保B.质押担保C.保证贷款D.严谨的担保体系答案:D(三)了解项目融资当事人及其权责在项目融资方式里,涉及到12类当事人,考生需要了解他们各自的权责。1. 项目发起人2. 项目公司3. 借款单位4. 商业贷款人5. 多边金融机构或者出口信贷机构6. 项目建设的工程公司或承包公司7. 项目设备、能源、原材料供应者8.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项目设施的使用者9. 项目管理公司10. 东道国政府11. 保险机构12. 其它参与者。例题:单选在多数情况下,项目融资中的借款单位是()。A.项目建设工程公司B.项目公司C.出口信贷机构D.项目管理公司答案:B(四)熟悉项目融资的运行程序项目融资一般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1)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投资者对于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非限制性子公司、代理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或者有限合伙制结构以及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等。(2)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的核心。通常采用的融资结构模式有:产品支付融资、杠杆租赁融资、BOT融资、TOT融资、ABS融资等多种模式。(3)项目的资金结构——主要是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相应的来源等。项目融资中通常使用的资金结构有:股本和准股本、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银行贷款、国际债券、租赁融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资产转换等。(4)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主要担保形式有:项目完工担保、资金缺额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等。例题:多选组成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块包括项目的()。A.投资结构B.融资结构c.资金结构D.信用担保结构E.产品结构答案:ABCD(五)了解设计项目融资模式所遵循的原则1.争取适当条件下的有限追索融资;2.实现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3.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4.实现发起人对项目较少的股本投人;5.处理好融资和市场之间的关系;6.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六)掌握项目融资模式的结构特征1.贷款形式方面的特征。主要包括两种情况: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的贷款,该贷款的偿还将主要依靠项目的现金流量;或者通过“远期购买协议”或者“产品支付协议”,由贷款人预先支付一定的资金来“购买”项目的产品或者一定的资源储量。2.信用担保方面的特征首先,贷款银行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控制权。其次,一般要求借款人将其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第三,要求项目投资者成立单一的业务实体,把项目的经营活动尽量与投资者的其他业务分开,使得该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之外,其他债务资金的筹措受到一定的限制。第四,在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要求项目发起人或者项目工程公司提供项目的完工担保,以保证项目按照商业标准完工。第五,在项目的经营阶段,要求提供市场销售安排,以保证项目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3.贷款发放方面的特征。一般在项目融资的贷款协议中应明确项目两个阶段中的贷款特征。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贷款多是完全追索权的,并有项目发起人就此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在项目经营阶段,贷款可能被安排成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的。例题:单选在项目融资的贷款协议中,贷款的完全追索权一般发生在()阶段。A.项目论证B.项目开发建设 C.项目转让 D.项目经营答案:B(七)BOT模式1.掌握BOT模式概念Build -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简称,指的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于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得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安排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的一种特殊的项目融资方式。模式受到发展中国家重视的原因(1)通过BOT方式,各国政府能够深入挖掘私营部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解决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2)鉴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固定成本太高,建设周期过长,政府在财政状况恶化、投资能力下降的情况下,通过BOT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3)政府可以通过BOT方式为公用事业、公用设施提供足够的资金,促进公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3.特许权协议这是BOT项目融资的关键文性,它是固定和规范BOT项目中东道国政府和该项目的私营机构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是BOT项目融资所有协议的核心和依据。特许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就特许权范围做出规定——规定由哪一方来授予项目主办者从事BOT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特权,规定项目权利的范围以及规定项目的特许期限等;(2)就项目建设做出规定——规定项目的主办者或者其承包商将如何从事BOT项目建设;(3)就项目的融资及其方式做出规定;(4)就项目的经营以及维护做出规定;(5)就项目的收费水平和计算方法进行规定;(6)就项目的能源供应条款进行规定;(7)就项目的移交进行规定;(8)就项目合同义务的转让进行规定。4.掌握BOT的基本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B (Build)——建设阶段第二个阶段:O(Operate)——运营阶段第三个阶段:T(Transfer)——转让阶段在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大都远在经营期满之前,通过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分红方式收回了投资。因此,在BOT项目融资的协议中都规定在项目合营期满后,全部财产无条件地归东道国所有,不另行清算。国际上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例题:单选BOT融资模式转让的是经营期内项目的()。A.建设阶段B.运营阶段C.持有阶段D.转让阶段答案:B5. BOT的发起人发起人一般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集团公司,通常在融资期限结束以后,项目发起人通常无偿获得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6.了解BOT模式的优越性对于项目所在国政府来说,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减少项目对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够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够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于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是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第二,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第三,可以将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引人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第四,作为特许权授予者的公共部门能够将项目的建设、融资、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增强公共部门的稳定性。对于项目承办者来说,BOT方式具有如下吸引力:第一,BOT项目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资金回报率。第二, BOT项目具有独占的市场竞争地位,可以使得项目主办者有机会涉足项目东道国的基础性领域,为将来的投资活动打下良好基础。第三,BOT项目通常还可以带动投资方的产品特别是其大型工业成套设备的出口,从而有利于其开拓产品市场。同时,在项目运营期满后,投资方还可以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继续取得服务收人,继续扩大技术设备的出口等。7.了解BOT融资存在的潜在负面效果(1)可能增加融资的机会成本。在BOT融资中,项目通常必须占用土地,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可能会逐步提高。(2)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在BOT融资方式下,尤其是国际项目融资,项目公司多是以外资企业形式出现的,大多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外方发起人,而许多国家对于外资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3) 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为了早日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就必须在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中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的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增加项目的竞争力。这种掠夺式的经营使得当特许期满,项目资产转让一给政府部门时,已经没有多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采用 BOT融资的意义。(4)风险分摊的不对称。在BOT项目融资的操作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在一些BOT项目融资中,除了政治风险之外,政府往往还承担了一般应由项目经营者承担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八)TOT模式1.掌握TOT的涵义TOT 是“Transfer —— Operate —— Transfer”的简称,即“移交——经营——移交”,指的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移交给经营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经营者手中获得资金,用于建设开发新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经营者再将该实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2. TOT和BOT的异同TOT和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建设”上,即不需要项目的投资方或者经营者来开发建设项目。和BOT融资相似,TOT比较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BOT项目融资模式不同的是,TOT模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问题,因此可以满足一些发展中国家特殊的经济以及法律环境的要求。例题:单选TOT融资模式转让的是经营期内项目的()。A.股权B.所有权C.产权D.经营权答案:D融资的好处(1)有利于盘活现有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有利于为拟建的新的基础设施融人资金,缓解基础设施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3)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利于通过外资增量的进人,为本国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提供契机,有利于整个经济水平的提高。(4)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技术管理水平。(九)了解项目融资的优势(1)项目融资实现了融资的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对于项目发起人来说,除了向项目公司注人一定股本之外,并不以自身资产来保证贷款的清偿,项目发起人可以有更大的空间去从事其他项目。(2)项目融资可以允许项目发起人投入较少的股本,而进行较高比例的负债(75%-80%),这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具备的特点。(3)项目融资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和分散风险的目的。项目发起人可以将项目债务和项目失败的风险与自身业务隔离开来,而在设计项目融资时,允许项目发起人在包括贷款人在内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分配风险。(4)项目融资往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5)项目融资可以实现多方位的融资。(十)了解项目融资的运用领域由于这种融资的贷款风险较大,借款人的成本较高,因此在一般项目中较少采用。项目融资主要适用的领域包括以下6个方面:(1)能源开发项目;(2)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3)矿藏资源开采项目;(4)收费公路项目;(5)污水处理项目;(6)通讯设施项目。总体而言,项目融资一般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具体而言,只有能够取得可靠现金流量并对贷款人有吸引力的项目,方可通过项目融资来筹集资金。例题:单选下列各项中,不适合项目融资的是()。A.收费公路项目B.能源开发项目 C.汽车组装项目D.污水处理项目答案:C

第一节 投资银行概述 考试内容:  投资银行的涵义;投资银行的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类型及其涉及的相应范畴;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的涵义(罗伯特·库恩)  投资银行的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经纪与交易;兼并收购;基金管理;  风险投资;项目融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与交易;  财务顾问和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一、投资银行的涵义  投资银行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欧洲称之为商人银行( Mer-chant Bank),在日本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y Firm)。虽然名称千差万别,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资本市场领域的直接金融中介机构。  参照美国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n)的观点(定义之二):投资银行是指经营一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这里的资本市场主要指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中长期(1年或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公司理财、收购兼并、商人银行业务、基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私募发行、咨询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和风险工具的创新等。但是不包括向客户零售证券、不动产经纪、抵押、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业务。  那些业务范围仅限于帮助客户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买进证券的金融机构不能被称为投资银行,只能叫做“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在我国,能够被称作投资银行的是那些具备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结合罗伯特·库恩的观点,我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及相关的金融创新和开发等活动,为长期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机构。  【例题1,多选题】参照美国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的观点,投资银行的定义是指经营一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这一定义,不属于现代投资银行主要业务的有( )。  A.证券发行与承销 B.收购兼并 C.私募发行  D.向客户零售证券 E.不动产经纪  答案:DE

经济师中级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具体包括:1、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来出资;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综上所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正面回答股东出资的四种方式: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二、分析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三、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1、民事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 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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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教材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该教材对于考生掌握复习方向是比较有帮助的,建议考生进行购买。

二、可以用旧版教材进行中级经济师备考吗?

当然可以利用旧版的教材备考中级经济师啦!中级经济师的考试安排在每年的11月初,但是教材发布的时间却是在7月份,可见等到新教材出版再进行备考时间是不够的,利用旧版教材进行备考可以延长备考时间,提高通关的几率。

中级经济师的教材虽然每年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变动的地方并不多,一般都是一些章节的新增与删减,恒重点不会发生改变。考生只需要在新教材发布之后,将新旧两版教材放在一起仔细对比,认真对待有变动的地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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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级经济师教材都是在当年的7月份左右公布,而且有时候教材变动会比较多,考生复习备考的时候还是有以最新教材上的知识为主。

一、2023年中级经济师几月份出教材?

预计7月中下旬出教材。根据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消息,2022年中级经济师教材已经开始预售,预计发货时间是7月19日。

二、中级经济师教材重要吗?

教材无论是对于老考生还是新考生,都是很重要的。新考生第一次报考经济师考试,可能就是零基础的,那么这时候教材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了。

而且考试“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基础考几套卷,最本质的内容都来源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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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级经济师教材变化大吗

根据往年教材情况和变化规律可知,一般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采取“两年一大变,一年一小变”的原则,每年教材都会有变化,就是有时候变化大有时候变化小。

有些考生可能会担心,现在根据2022年教材复习,等新版教材出来内容不一样了,觉得之前白学习了。其实这个问题不用考虑,各科目中级经济师教材变动一般都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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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的条件中,其中有一条明确了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很多考生因为没有跟企业沟通好,折腾了很久才报名成功。那么,在报名中级经济师考试前,考生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一、报考中级经济师前,在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因为中级经济师当中有着工作年限的要求,所以就需要报名考生在所在企业中开具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在报名后,打印的报名表格也需要企业进行盖章。对此,有很多考生都会问到,自己之前换了好几份工作,也需要逐一到原企业一一开具工作年限证明吗?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需要这样做。只要考生在目前工作的企业开具证明及改好章就行了,关于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只不过官方协会是想了解每位考生的工作状况,考生只要根据好自己的毕业时间,符合满足从事工作满6年的要求就可以了。二、通过经济师考试后,在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假如考生顺利通过了中级经济师各科目的考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后,那么考生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为经济师职称做准备了。考生要想评上经济师职场,前提需要了解好面试的企业是否具备评审资格、以及相关经济师职称名额、相对应的岗位职位等。对于聘用经济师职称的条件,有部分企业需要求职者出示计算机、英语、经济师合格证这三个证明,在成功被企业聘用为经济师职称后,那么你以后的工作发展、工作薪资水平也会得到有所提高。附经济师报考条件关于经济师的报名,与国内的会计类考试相比,在条件方面其实是有一定要求的。除了最基本的学历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以最低学历的大专为例,则需要满足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的要求才能够报考,而本科学习方面,工作年限为4年,硕士学位,工作年限为1年,而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则不需要任何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