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阳光刺眼微光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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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人心欢衬人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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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经济师副高评定条件如下:

专业知识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工作经历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 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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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怪人我不美

经济师副高级评审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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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中有萌自然萌呆中有呆天然呆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高级经济师职称文件以及多年以来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 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 5 年以上。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 1 年以上。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 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 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 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 2 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 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 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 3 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 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3 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 部,以及在专业刊物( CN 或 ISSN 刊物,下同)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 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 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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