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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阴天黑晴天
宁夏报考经济师要什么条件?经济师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报考要求的经济专业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根据级别的不同,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1、初级经济师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2、中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取得初级经济师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3、高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之一及其对应的相关工作年限条件。
有了薯条舅别忘记了天天
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第一批全国合格标准合格人数为75人,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 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可选择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领取合格证明。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入“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栏目,申请证书邮寄。经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合格证明,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注意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区内13元件,区外21元件。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手机:)联系查询。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1年10月11日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复审所在地的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资格证书。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区内合格标准均为55分。经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61人,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有效期为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再发放纸质证明。 各市联系电话及地址如下: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 联系电话:、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 联系电话:。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 联系电话:。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 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附件: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7日
情深者泪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第十条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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