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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我身你在我心
《经济基础知识》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是一门难度较低的基础级科目,从往年来看,该科目涉及的考点是比较多的,那么《经济基础知识》有哪些重点章节值得注意?怎么学习?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重点章节有哪些?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第十三章财政收入;第十四章税收制度;第十八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第十九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第二十一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第二十三章统计与统计数据;第二十四章描述统计;第二十五章抽样调查;第二十八章会计概论;第二十九章会计循环;第三十章会计报表;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学习建议1.构建思维导图我们在考前冲刺备考经济师期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回顾基础,把握核心知识。基础知识能够灵活运用,也代表着你能拿到多数初等、中等题目的分数。牢记基础知识,还是要从教材出发,反复看教材,看例题,主动分析解题思路。尝试画出基础知识的思维导图,梳理核心考点,总结技巧,针对性进行题目训练,考查自身运用掌握程度。2.把握出题思路经济师备考冲刺期间,一定要利用好真题及模拟套题。在完成这些题目过程中,你需要从正确答案中梳理命题者的出题思路,常考考点及不同题型不同分值的分布。这些内容如果能很好把握,到了真正考试的时候,做题速度及准确率都能看到明显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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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题第三十一章: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三十一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结果是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依法通过授权取得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企事业
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体通过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而其非公务行为的结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②行政相对方。也称之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以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C.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A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 8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通过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来反向约束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二)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
(1)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事项,可以设行政许可(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D.行政机关采用事前监督方式能够解决的
[答案]D
(三)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按照以上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行政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其他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恨且铭记
中级经济师考试共分为《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相对来说是一门难度较低的科目,不过该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考生同样不能忽视,下面深空网针对《经济基础知识》教材各章节为大家提供一些学习建议,希望有所帮助。《经济基础知识》各章节学习建议(一)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考试内容:导致供求曲线点移动和线移动的因素;均衡价格模型的应用四大弹性的计算;以及需求价格弹性和需求交叉弹性的含义等。复习方法:本章理解为主,需要同学们结合典型例题进行学习。(二)消费者行为理论考试内容:效用理论;无差异曲线的特征以及对应的基本假定;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复习方法:本章理解为主,需要同学们结合典型例题进行学习。(三)生产和成本理论考试内容:企业形成的理论;几个关于成本的概念;短期成本曲线及其位置关系等。复习方法:本章图形较多,需要同学们利用图形记住理论知识。(四)市场结构理论考试内容:四种市场结构的特征;完全垄断市场中的生产者行为;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生产者行为等。复习方法:本章图形较多,需要同学们结合典型例题进行学习。(五)生产要素市场理论考试内容: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劳动供给曲线;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几个概念等。复习方法:本章图形较多,需要同学们结合典型例题进行学习。(六)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考试内容: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的干预措施等内容。复习方法:需要同学们结合典型例题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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