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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有九命却只有一心而已鱼有记忆却只有七秒而已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开考了,与初级相比,中级经济师考试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下面深空网就跟大家详解各科目考点内容,我们来看看吧。中级经济师各科目考点内容1、《经济基础知识》这门科目共包含37章内容,涵盖了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这六个部分的知识。其中,经济基础、金融学、统计学和会计学专业性较强,需要理解到位;财政学和法律学细节内容较多,需要注重记忆。不难看出,其涉及到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考点也比较细。对于一些重点章节,考试中可能会用总计10分左右的试题来进行考察,因此会考到很多细节性的内容。但每年的知识点分值分布还是比较多变的,有时候会变化很大,所以备考时不能落下任何一个章节。2、《专业知识和实务》在不同专业的考试中,所涉及到的考试内容方向自然千差万别。但总得来看,专业性比较强,建议大家在复习时要定期总结归纳,形成网状记忆图谱,建立自己的知识框架。如果大家感觉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弱,建议大家在复习过程中,首先了解整体知识框架,可以借助思维导图,对复习内容有一个全面把握。零基础如何备考中级经济师?1、根据个人实际复习进度,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现在距离中级经济师考试还有4个月多的时间,考生首先要根据个人实际复习进度,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结合考试大纲,学习时找准侧重点。每天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朝着学习目标不断前进。2、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多做习题经济师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于零基础考生而言,必须熟透教材,才能更灵活运用知识。所以拿到教材后,多研读几遍教材,在记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结合习题综合运用知识点。3、建议报网课培训班,跟着老师思路学习零基础考生由于基础薄弱,自学知识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建议:可以报网课培训班,跟着老师思路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当天没有听懂的内容做好标记,及时请教老师。
久病Breakshoe
经济中级会计师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科目。中级经济师考试共分十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农业经济、保险、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知识产权。中级经济师考试题型介绍具体来看,可以细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这三种题型。以下就是这3种题型在2个考试科目中的分布情况:1、《经济基础知识》共有70道单选题,每题1分;35道多选题,每题2分;没有案例分析题。总分140分。2、《专业知识和实务》共有60道单选题,每题1分;20道多选题,每题2分;20道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总分同样是140分。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具体可以做什么工作?1、投资。公司决定投资某个项目时候,单位里的经济师就要开始做市场调查了,对调查结果和项目进行有关预测,并给出参考建议。2、分析。公司在某个项目的执行当中,经济师需要对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提供分析报告给公司,为以后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建议。3、拍卖等经济计划。很多公司都有重要的经济计划,如对其他公司的收购等,政府的土地拍卖等。需要全程参与策划。4、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指导。对企业的年度经济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指导,需要制定一些方法来指导公司完成生产和经营目标,对无效的经营和生产需要制止。
天上星星不说话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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